裁判文书详情

乔**与赵**退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乔**与赵**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咸秦*初字第002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判令: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乔**欠款55744元。案件受理费1194元,诉讼保全费578元,由赵**承担。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秦执字第00133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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