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襄阳**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赵*股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终字第00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王**与尚**、尚**、秦*、河南卢氏**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殷**股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江苏捷**有限公司、汤**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淮南通商农村商**限公司、安徽**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淮南通商农村商**限公司望峰岗支行、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第三人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潘**与嵩县城关镇王庄村第九村民组股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唐**与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大塘煤矿、钱**确认股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常戈,陈**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赖**与汤*、赵**股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方**诉方保山股权纠纷二审 民事裁定书
何**与刘**、广州市**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