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北京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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