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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北京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北京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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