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4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62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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