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申请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马*申请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一初字15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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