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花法执字第128号麻文明与湘西自**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麻文明申请执行与湘西自**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执行。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2015)花民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确定的标的为1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麻文明申请执行的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2015)花民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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