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苗**与大连亿**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苗*旭诉被告大连亿鸿房**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大连亿鸿房**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苗**撤回对被告大连亿鸿房**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74元,减半收取后为437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487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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