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碑店市**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河北**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高碑店市**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高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2014)高民初字第32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碑店市**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高民初字第3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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