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宁波华**限公司与嵊泗县**责任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的(2015)甬海法商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宁波华**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并已由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海法执民字第407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