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甲与被告鲁*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查封被告鲁*名下位于南宁**区大学西路10号瑞士花园银湖苑X栋X座X号房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被告鲁*名下位于南宁**区大学西路10号瑞士花园银湖苑X栋X座X号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