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韦*申请执行姚*、杨**、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20日本院另案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姚*、王*坐落在柳江县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富鑫市场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78452号,建筑面积:581.01平方米),现已进入拍卖程序。由于本案需等待另案拍卖房产得款后参与分配,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执结,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江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