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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有限公司与刘**、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天津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三初字第107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天津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天津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信*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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