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限公司与宿迁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限公司诉被告宿迁国际体**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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