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杨**、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吕**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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