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杨**、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吕**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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