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华**限公司与沈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沈阳华**限公司申请执行沈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康平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康*初字第1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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