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姚**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姚**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4)建叶*初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无能力偿还,申请人也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相关财产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5)建执字第0095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