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诉被告大竹县**管理局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余*于2015年10月2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余*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鲜*不予立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潘**因行政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开江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宣汉县**偿办公室终止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行为一审行政判决书
魏某某与达州**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颁证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肖陈诗雅诉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雅安市**道办事处行政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彭**与雅安市人民政府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诉万源市卫生局行政处分一案行政裁定书
陈**诉开江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