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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理局申请强制执行陈**、陈**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隆回**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陈**、陈**所作的隆路处罚决定(2013)第1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隆回**理局于2015年7月22日申请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隆回**理局以处罚决定书有误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隆回**理局撤回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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