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工商**术开发区分局与江和珍工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江**,女,195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人重庆市**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万**分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江**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万**分局与被申请执行人江**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万**分局于2015年9月10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万**分局要求撤回申请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执行申请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重庆市工商**术开发区分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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