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建阳市**有限公司与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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