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福建**有限公司与蔡**、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福建**有限公司未按照通知时间到庭缴纳诉讼费用,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福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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