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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诉中国建设**关新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诉被告中国建设**关新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梁**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1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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