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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与被告中国工**限公司重庆建新西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诉被告中国工**限公司重庆建新西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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