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与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原告武**与被告王**(曾用名王小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家口**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与崇礼**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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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与被告河北中**限公司、李**、河北**限公司、贾**、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围场满族蒙古**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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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宏**有限公司与隆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承德瑞**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弘安**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承德市**有限公司与承德龙**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梅国江与承德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