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梅国江与承德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梅国江与承德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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