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依据我院(2013)松民初字第68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车洪江、王**、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罗*、车洪江、王**、张**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罗*、车洪江、王**、张**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罗*、车洪江、王**、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罗志所有的丰田牌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