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吉林东**程公司与被告吉**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东**程公司与被告吉**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都邦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东**程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吉林东**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10元,由原告负担475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