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南京市第八**苏州分公司、南京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京市第八**苏州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吴*初字第1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南京市第八**苏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南京市第八**苏州分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8092元减半收取为4046元,由上诉人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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