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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与江苏伟**限公司、如皋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审理原告宗建诉被告江苏伟**限公司、如皋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宗建于2015年12月18日以遗漏另一被告主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宗*撤诉。

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宗*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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