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限公司与南通万全建设工**公司、南通市**有限公司、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南通**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万全建设**公司、南通市**有限公司、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南通**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通**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南通**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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