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饶**有限公司与江苏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上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发现工程所在地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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