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鑫**限公司与宁波**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鑫**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鑫**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履行完毕尚需一段时间。且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海执民字第13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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