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9日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黄山市黄**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黄山市**有限公司、被告安徽**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崔**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