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恒**限公司诉被告黄**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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