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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与邯郸市**有限公司、北京城**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魏**与被告邯郸市**有限公司、北京城**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魏**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对被告北京城**任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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