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翔*(厦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翔鹭(厦门)**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厦门**民法院作出的(2013)海民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厦门**民法院作出的(2015)厦民终字第17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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