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圣**限公司诉被告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案件受理费10385元,由原告安**有限公司预交(已预交5193元,余款5192元于接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交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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