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市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市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青岛**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崂执字第374号的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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