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8日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在你处(邮储银行泗水支行)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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