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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六**有限公司与洛阳一**限公司、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六**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一**限公司、被告洛阳撤村并城规划办公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六**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48元由原告河南**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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