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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洛阳**限公司、王**、浠水国**任公司、洛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胜诉被告洛阳**限公司、王**、浠水国**任公司、洛阳**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胜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胜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胜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申文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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