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诉河南三**限公司、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河南三建建设**公司、第三人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崔**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175元,由原告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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