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武**有限公司与河南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武汉武**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汉武**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武汉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75元,减半收取4287.5元,由原告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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