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冯*、湖北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赵**与张**、湖北中**有限公司、湖北中**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襄州民三初字第0005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执行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湖北中**有限公司、湖北中**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为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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