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赤壁**筑公司与赤壁市**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赤壁**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赤**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初字第17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品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赤壁**工程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赤壁市宝**公司银行存款3745618.2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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