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郑**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郑**申请恢复执行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被执行人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应驳回恢复执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郑**恢复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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