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州**限公司与建**发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温州二井建**发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以尚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温州**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0514.00元减半收取10257.00元,由原告温**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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