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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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