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城建**有限公司与湖北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城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6日向被执行人湖北鑫**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偿付义务,逾期后未能执行。由于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北鑫**限公司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但所查封的房产均设定了抵押,暂时无法处置,且未发现其他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提交了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20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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