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建**限公司诉湖南尚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湖**有限公司诉被告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于201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毛**、委托代理人岳*到庭参加了诉讼。因原告湖**有限公司未期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6952元,由原告湖**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相关文章